东方食疗与保健杂志

期刊简介

               《东方食疗与保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正式批准的医学综合类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43-1418/R,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5018 邮发代号:42-206。本刊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湖南省药膳食疗研究会主办,月刊、大16开、语种:中文,英文名:Oriental Diet-Therapy and Health Care,出版地:湖南省长沙市。自创刊以来,被公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曾荣获中国优秀期刊奖。本刊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收录期刊;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期刊。稿件要求1. 来稿要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图表规范。每篇论文2500-6500字(一般不超过8000字),短篇1500字以内,来稿请详细注明作者名字、作者单位、邮寄地址、科室、邮编、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2. 来稿不涉及保密问题,署名无争议,稿件一律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做文字修改。本刊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请勿一稿多投。3. 凡来稿后10个工作日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的作者,请及时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关于每期专题栏目的收录稿件内容要求每期专题为每期不同特定专业的学术会议报道,此栏目为本刊特有,本刊将根据每月本刊学术部所开的学术会议议题确定每期专题栏目内容。查稿电话:0731-83577619  投稿邮箱:zgyjlc@163.com编辑部;隆编辑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首都公共卫生杂志征稿

时间:2023-08-07 14: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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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公共卫生》杂志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的全国性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综合类科技期刊,以宣传和贯彻预防为主的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报道和介绍国内外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推广和传播卫生科技信息,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本刊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全文收录。

1  内容及征稿范围
卫生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疾病预防与控制、疾病监测与评估、卫生监督与执法、社区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领域的进展与动态,研究成果,经验交流等。主要栏目有:政策导航、专家论坛、专题报道、论著、综述、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卫生检验监测、卫生管理、健康教育、短篇报道、经验交流、讲座、他山之石、工作动态等。
   2  投稿要求
   2.1 稿件内容  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书写规范。论著、综述、讲座等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5 000字,调查研究、短篇报道等稿件2 000字左右,并注明第一作者简介和详细通信(讯)方式 。
   2.2推荐信    来稿必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bjcdc.org)下载,需作者签名,并由单位相关部门盖章,声明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投稿后3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2.3 基金项目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在文题页左下方脚注中注明,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括号内为项目号)”,并在投稿时附基金项目审批复印件。   
   2.4 投稿方式   来稿一律采用word格式电子版,本刊征收稿件处理费,确定采用后,酌收适当的发表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网络版稿酬),标准按有关规定 ,并赠当期本刊2册。 2.5  本刊联系方式   100013,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首都公共卫生》编辑部。  
   3  撰写要求
   3.1 文题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主题。
   3.2 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编及通信作者的E-mail地址注于同页。
   3.3 摘要 论文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中文摘要400字左右。
   3.4 关键词 论文均需标引3~5个关键词。中文关键词按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译、最新版本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书写。各关键词间用“;”隔开。 3.5 图表 凡用简单文字可说明者尽量不用图表,同一数据不可用文字、图和表重复表述。3.6 医学名词   医学名词以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专业医学名词为准,尚未审定公布者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3.7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按国务院命令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及导出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三版)一书。
   3.8 数字 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9 统计学  应写明所用统计方法的具体名称,并给出统计量的具体值。按GB/T3358-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
   3.10 缩略语 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 3.11 参考文献 具体格式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