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东方食疗与保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正式批准的医学综合类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43-1418/R,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5018 邮发代号:42-206。本刊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湖南省药膳食疗研究会主办,月刊、大16开、语种:中文,英文名:Oriental Diet-Therapy and Health Care,出版地:湖南省长沙市。自创刊以来,被公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曾荣获中国优秀期刊奖。本刊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收录期刊;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期刊。稿件要求1. 来稿要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图表规范。每篇论文2500-6500字(一般不超过8000字),短篇1500字以内,来稿请详细注明作者名字、作者单位、邮寄地址、科室、邮编、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2. 来稿不涉及保密问题,署名无争议,稿件一律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做文字修改。本刊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请勿一稿多投。3. 凡来稿后10个工作日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的作者,请及时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关于每期专题栏目的收录稿件内容要求每期专题为每期不同特定专业的学术会议报道,此栏目为本刊特有,本刊将根据每月本刊学术部所开的学术会议议题确定每期专题栏目内容。查稿电话:0731-83577619 投稿邮箱:zgyjlc@163.com编辑部;隆编辑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
时间:2023-04-24 08:58:4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
《规定》着力推动办学模式创新。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师资配备、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
《规定》着力推进依法依规办学。通过制度设计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办学。《规定》强调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学机构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管。《规定》要求办学机构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规定》明确办学机构开展党群活动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党群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着力强化办学质量保障。推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办学,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准入方面,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在培养方面,规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派或者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学生、互认学分。在监管方面,规定办学机构应当建立办学质量保障制度,向社会公开其办学情况,向主管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接受主管机关依法组织的办学质量评估,保障办学质量。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海南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